国家药监局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通告
2022-10-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刷新的主要决议安排,优化营商情形,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生长活力,为企业提供越发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议,自2022年11月1日起,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药品电子注册证发放规模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允许、药品再注册、药品增补申请、中药品种掩护、入口药材、化学质料药等证书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治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药品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一律执法效力。电子证照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盘问、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效。

三、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或申请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服务大厅“我的证照”栏目,审查下载响应的药品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审查使用电子注册证。

四、药品电子注册证不包括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等附件。上述附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和药品电子注册证同步推送至国家药监局网上服务大厅法人空间“我的证照”栏目,推送乐成即送达,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或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下载获取。

五、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或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国家药监局网上服务大厅账号、电子注册证及相关附件电子文件等。

六、药品电子注册证使用相关问题可审查国家药监局网上服务大厅“电子证照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刷新的主要决议安排,优化营商情形,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生长活力,为企业提供越发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议,自2022年11月1日起,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药品电子注册证发放规模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允许、药品再注册、药品增补申请、中药品种掩护、入口药材、化学质料药等证书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治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药品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一律执法效力。电子证照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盘问、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效。

三、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或申请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服务大厅“我的证照”栏目,审查下载响应的药品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审查使用电子注册证。

四、药品电子注册证不包括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等附件。上述附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和药品电子注册证同步推送至国家药监局网上服务大厅法人空间“我的证照”栏目,推送乐成即送达,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或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下载获取。

五、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或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国家药监局网上服务大厅账号、电子注册证及相关附件电子文件等。

六、药品电子注册证使用相关问题可审查国家药监局网上服务大厅“电子证照常见问题解答”栏目。